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
2013-08-16 23:19
来源:本站
利慈善发〔2013〕27号
利川市慈善总会
关于市教育局冠名基金的批复
市教育局:
你们《关于成立教育慈善救助资金的函》收悉,经市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,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你们在市慈善总会设立教育慈善救助基金。
二、请你们严格按照《教育慈善救助基金管理规定》使用,管理好冠名基金,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。
特此批复
二○一三年八月十六日
利川市慈善总会 2013年8月16日印发